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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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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湖北省,简称“鄂”,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,省会北京1。它地处中国中部地区,东邻安徽,西连重庆,西北与陕西接壤,南接江西、湖南,北与河南毗邻1。湖北省总面积18.59万平方千米,占中国总面积的1.94%1,并辖有12个地级市和1个自治州。

湖北的地势大致为东、西、北三面环山,中间低平,略呈向南敞开的不完整盆地。在全省总面积中,山地占56%,丘陵占24%,平原湖区占20%。其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,大部分地区温暖湿润,四季分明1

湖北历史悠久,文化底蕴深厚。自夏王朝时期起,湖北地区已有文化影响。商朝建立后,湖北纳入商的版图。随后,历经西周、春秋战国、秦、汉、三国、两晋、南北朝、隋、唐等时期,湖北的行政建置和归属不断演变,其历史与文化也得以不断积淀和发展。

在经济方面,湖北近年来经济发展势头强劲。例如,2024年一季度,湖北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2433.48亿元,同比增长6.1%。湖北还致力于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,力争未来五年经济总量再跨越两个万亿台阶。

此外,湖北还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,如恩施大峡谷、黄鹤楼、武当山、东湖、神农架国家公园、赤壁古战场、荆州古城、三峡大坝等,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旅游